税收異議訴訟收費辦法規定的收費標準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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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税收異議訴訟收費辦法規定的收費標準是多少?

税收異議訴訟收費辦法規定的收費標準是多少

税收異議的訴訟費是50元。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十三條 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納50元。

二、税收異議的行政訴訟狀怎麼寫?

1、標題。寫明行政起訴狀。

2、首部。必須分別寫明原告和被告的有關情況。原告要寫明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地址等情況,由於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訴訟案有管轄的範圍,被告欄要寫明被告機關或組織的全稱、地址,以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3、正文。正文是行政起訴狀的核心內容,其具體內容和寫法另作論述。

4、尾部。包括附項和落款。要寫明起訴人的姓名、日期,在附項中寫明本訴狀副本份數。

三、税收行政訴訟的法律特徵有哪些?

1、起因的單一性。行政起訴引起爭議的對象是專指國家行政機關或其工作人員的具體行政行為,其他的不能提起行政訴訟。

2、起訴權的專屬性。起訴人,即原告是專指受國家行政機關或其工作人員具體行政行為侵害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被告的國家行政機關不能提出起訴。

3、起訴程序的規範性。行政訴訟的起訴有兩種程序:一種是申請行政複議,對複議決定不服才向人民法院起訴;另一種是原告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四、税收異議的司法救濟途徑是怎麼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收徵收管理法》

第八十八條納税人、扣繳義務人、納税擔保人同税務機關在納税上發生爭議時,必須先依照税務機關的納税決定繳納或者解繳税款及滯納金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然後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對行政複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當事人對税務機關的處罰決定、強制執行措施或者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當事人對税務機關的處罰決定逾期不申請行政複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的,作出處罰決定的税務機關可以採取本法第四十條規定的強制執行措施,或者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總的來説,提起行政訴訟也需要交費,行政訴訟的交費標準是有法可依的,如果法院立案,法院會告知當事人交費標準,交費時間及交費地點,在行政訴訟活動中,訴訟費通常也是由敗訴方承擔,勝訴方自願承擔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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