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報關於逃税罪的在判罰標準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8W

一、人民法院報關於逃税罪的在判罰標準是什麼?

人民法院報關於逃税罪的在判罰標準是什麼?

根據刑法第二百零一條:納税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税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税款數額較大並且佔應納税額10%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並且佔應納税額30%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扣繳義務人採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税款,數額較大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對多次實施前兩款行為,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

有第一款行為,經税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税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税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税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二、構成要件

客體要件

逃税罪的客體是指逃税行為侵犯了我國的税收徵收管理秩序。

客觀要件

本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納税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税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税款數額較大且佔應納税額百分之十以 上;扣繳義務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税款, 數額較大的行為。

主體要件

本罪的犯罪主體包括納税人和扣繳義務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單位。

主觀要件

本罪的主觀要件是故意和過失。 進行虛假納税申報行為是在故意的心理狀態下進行的。不進行納税申 報一般也是故意的行為,有時也存在過失的可能,對於確因疏忽而沒 有納税申報,屬於漏税,依法補繳即可,其行為不構成犯罪。因此, 逃税罪的的主觀要件一般是故意。

以上就是逃税罪的相關判罰標準,在司法實踐中,由於逃税罪的犯罪事實容易對社會的公平正義造成嚴重的影響,所以為了保證公民的權益,是需要對逃税行為進行嚴重懲處的,司法機關應當對相關情況進行合法的認定後進行判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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