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量刑標準中毒品案件的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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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量刑標準中毒品案件的標準是什麼?

現如今,我們看到有關法制的節目或是想到法律,最先出現在腦海中的主角應該就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作為法律在現實世界的化身,作為正義的執行者,一直有一種嚴肅而不可侵犯的地位,同樣他們給出了量刑標準也值得我們學習與思考,那麼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量刑標準中有關毒品案件的標準?


一、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量刑標準中有關毒品案件的標準?

為依法嚴懲毒品犯罪,根據刑法分則第六章第七節的規定,現就審理毒品案件

定罪量刑標準有關問題解釋如下:

第一條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非法持有下列毒品,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

四十七條第二款第(一)項、第三百四十八條規定的“其他毒品數量大”:

(一)苯丙胺類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一百克以上;

(二)大麻油五千克、大麻脂十千克、大麻葉及大麻煙一百五十千克以上;

(三)可卡因五十克以上;

(四)嗎啡一百克以上;

(五)度冷丁(杜冷丁)二百五十克以上(針劑100mg/支規格的二千五百支

以上,50mg/支規格的五千支以上;片劑25mg/片規格的一萬片以上,50mg/片規

格的五千片以上);

(六)鹽酸二氫埃託啡十毫克以上(針劑或者片劑20μg/支、片規格的五百

支、片以上);

(七)咖啡因二百千克以上;

(八)罌粟殼二百千克以上;

(九)上述毒品以外的其他毒品數量大的。

第二條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非法持有下列毒品,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

四十七條第三款、第三百四十八條規定的“其他毒品數量較大”:

(一)苯丙胺類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二十克以上不滿一百克;

(二)大麻油一千克以上不滿五千克,大麻脂二千克以上不滿十千克,大麻葉

及大麻煙三十千克以上不滿一百五十千克;

(三)可卡因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

(四)嗎啡二十克以上不滿一百克;

(五)度冷丁(杜冷丁)五十克以上不滿二百五十克(針劑100mg/支規格的

五百支以上不滿二千五百支,50mg/支規格的一千支以上不滿五千支;片劑25mg/

片規格的二千片以上不滿一萬片,50mg/片規格的一千片以上不滿五千片);

(六)鹽酸二氫埃託啡二毫克以上不滿十毫克(針劑或者片劑20μg/支、片

規格的一百支、片以上不滿五百支、片);

(七)咖啡因五十千克以上不滿二百千克;

(八)罌粟殼五十千克以上不滿二百千克;

(九)上述毒品以外的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

第三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第四款規定的“

情節嚴重”:

(一)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一百四十克以上不滿二百克、海洛因或者

甲基苯丙胺七克以上不滿十克或者其他數量相當毒品的;

(二)國家工作人員走私、製造、運輸、販賣毒品;

(三)在戒毒監管場所販賣毒品的;

(四)向多人販毒或者多次販毒的;

(五)其他情節嚴重的行為。

第四條違反國家規定,非法運輸、攜帶進出境或在境內非法買賣醋酸酐、乙醚、

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於製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劑達到下列數量標準的,依照刑法

第三百五十條第一款的規定定罪處罰:

(一)麻黃鹼、偽麻黃鹼及其鹽類和單方製劑五千克以上不滿五十千克;麻黃

浸膏、麻黃浸膏粉一百千克以上不滿一千千克;

(二)醋酸酐、三氯甲烷二百千克以上不滿二千千克;

(三)乙醚四百千克以上不滿三千千克;

(四)上述原料或者配劑以外其他相當數量的用於製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劑。

違反國家規定,非法運輸、攜帶進出境或者在境內非法買賣用於製造毒品的原

料或者配劑,超過前款所列數量標準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五十條第一款規定

的“數量大”。

第五條非法種植大麻五千株以上不滿三萬株,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條

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非法種植大麻“數量較大”;非法種植大麻三萬株以上,

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條第二款規定的非法種植大麻“數量大”。

通過上述無數條的列舉,想必大家已經清楚地認識到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量刑標準中有關毒品案件的標準?這個問題的答案,通過上述的答案,我們不僅僅瞭解了有關毒品案件的量刑標準,我們更進一步推測得知最高人民法院發佈的量刑標準總體是包含了多方面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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