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給税務局的收據涉嫌偷税漏税會被公安機關偵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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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交給税務局的收據涉嫌偷税漏税會被公安機關偵查嗎?

提交給税務局的收據涉嫌偷税漏税會被公安機關偵查嗎?

提交給税務局的收據涉嫌偷税漏税會被公安機關偵查,如果是涉嫌逃税的,則根據《刑法》第二百零一條的規定,除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税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税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情形之外,經税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税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可以不再追究刑事責任。

但是,如果是涉嫌通過虛開增值税專用發票或其它發票等方式進行逃税的,則構成虛開增值税專用發票罪或其它罪名,仍應該刑事立案以追究刑事責任。

二、偷税漏税罪的行為表現有哪些?

偷税漏税罪表現為違反國家税收法規,採取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燬賬簿、記賬憑證,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經税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税申報的手段,不繳或者少繳應繳納的税款,情節嚴重的行為。下述三種行為方式是對偷税犯罪行為手法的總的概括。

(一)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燬賬簿和記賬憑證

所謂偽造賬簿、記賬憑證,是指行為人為了偷税,平時沒有按照税法設置賬簿,為了應付税務檢查而編造出假憑證、假賬簿、無中生有、欺騙他人;所謂“變造”賬簿和記賬憑證,即把已有的真實賬簿和憑證進行篡改、合併或刪除,以此充彼,以少充多或以多充少,或者賬外設賬、賬外經營、真假並存,從而使人對其經營數額和應税項目產生誤解,達到不繳或少繳税款的目的。這種方式多為個體經營者所採用,以此使税務人員無法得知其經營收支情況。

(二)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

行為人通過此舉以圖減少應税數額,達到偷税目的。主要方法有,

(1)明銷暗記;

(2)將產品直接作價抵債款後不記銷售;

(3)已經銷售而不開發票或以白條抵庫不記銷售;

(4)用罰款、滯納金、違約金、賠償金衝減銷售收入;

(5)將展品或樣品作價處理後不按銷售記賬,等等。

此外,多行開户,同時使用,而只向税務工作人員提供其中的一個,也是行為人隱瞞收入的常用方法。

(三)進行虛假的納税申報

納税申報是依法納税的前提,納税人必須在法定時間內辦理納税申報,如實報送納税申報表、財務會計報表以及税務機關要求的其它納税資料。行為人往往通過對生產規模、盈虧情況、收入狀況等內容作虛假申報,來達到偷税目的。行為人有時虛報一項,有時虛報數項。

對於開的收據有偷税漏税的行為的,税務局一般都是會調查涉嫌偷税漏税的公司的,在確定該公司確實存在此種違法行為,不僅會要求該公司補繳税額,也會要求其支付一定的罰金,偷税的數額若是比較大,還會被要求承擔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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