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逃税款罪的處罰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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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偷逃税款罪的處罰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偷逃税款罪的處罰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逃税罪的量刑一般是依據逃税的數額和逃税額佔納税額的比例進行確定的。

1、逃税的數額達到較大,並且佔應税額10%以上,不到30%的,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逃税的額度達到巨大,並佔應納税額30%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但法院進行量刑的時候,也要考慮其他的量刑因素才能確定最終判刑多少年,例如減輕、從輕處罰的情形,加重處罰的情形,犯罪分子的情況等。

逃税罪如果是第一次犯的,如果逃税人員補繳相關的税費,交納了滯納金,接受行政處罰後,可以不追究刑事責任。

二、逃税罪的犯罪構成有哪些?

1、客體要件

逃税罪的客體是指逃税行為侵犯了我國的税收徵收管理秩序。

2、客觀要件

本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納税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税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税款數額較大且佔應納税額百分之十以上;扣繳義務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税款,數額較大的行為。

3、主體要件

本罪的犯罪主體包括納税人和扣繳義務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單位。

4、主觀要件

本罪的主觀要件是故意和過失。 進行虛假納税申報行為是在故意的心理狀態下進行的。不進行納税申 報一般也是故意的行為,有時也存在過失的可能,對於確因疏忽而沒有納税申報,屬於漏税,依法補繳即可,其行為不構成犯罪。因此, 逃税罪的的主觀要件一般是故意。

三、逃税罪追訴標準是怎樣的?

1、納税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税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税款,數額在五萬元以上並且佔各税種應納税總額百分之十以上,經税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不補繳應納税款、不繳納滯納金或者不接受行政處罰的;

2、納税人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税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税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又逃避繳納税款,數額在五萬元以上並且佔各税種應納税總額百分之十以上的;

3、扣繳義務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税款, 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

我國的法律規定每個公民和企業都有繳納税款的義務,但是有些個人或者企業為了少交或者不交税跨,採用非法的手段來逃避税款,是一種違法的行為,就要承擔相應的處罰,處罰分為行政處罰和刑事處罰,會根據納税人的行為確定處罰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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