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税漏税20萬下處罰標準有哪些

來源:法律科普站 6.68K

偷税漏税20萬下處罰標準有哪些

偷税漏税20萬下處罰標準有哪些

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零一條

【逃税罪】納税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税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税款數額較大並且佔應納税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並且佔應納税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扣繳義務人採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税款,數額較大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對單位

對單位採取雙罰制

即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同時對單位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條的規定處罰。在司法實踐中,對單位判處罰金後,--般對單位的責任人員只判處自由刑,而不再並處罰金,這種作法是否符合立法精神,尚有待進一步討論。 多次偷税的違法行為累計數額合併處罰 本條第3款對此作了明確規定。按照刑法理論,行為人在一定時期內多次實施偷税違法犯罪行為未經發現,或雖發現但未經處罰的,均應視為犯罪行為的連續狀態,其犯罪數額應當累計計算,按一罪合併處罰,不適用數罪併罰。反之,如行為人多次或某一次偷税違法行為已經過税務或司法機關處罰,則不應再將此數額累計計算合併處罰。

偷税漏税

偷税罪

偷税罪是一種故意犯罪行為,表現為行為人明知自己有納税的義務,而採取種種手段,達到不繳或少繳税款的行為。行為人偷税的主觀方面只能是故意,必須出於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税款或已扣、已收税款的目的。過失行為導致不繳或者少繳税款的不成立本罪。偷税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採取欺騙、隱瞞等各種手段不繳或少繳應納税款或已扣、已收税款。

漏税

漏税是由於行為人對税收規定、財務會計制度不瞭解,或由於疏忽大意漏報應税項目等過失行為,而導致不繳或少繳應納税款的行為。

偷税的行為不僅觸犯了國家的有關規定,更為關鍵的就是自己的行為已經侵害其他公民的利益,因為税收取之於民用之於民,除此以外就是自己的行為與社會提倡的信用體系格格不入,因此自己需要多加反省自己的錯誤行為,進而更好的保障自己的利益。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