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避追繳欠税罪既遂量刑標準

來源:法律科普站 1.26W

一、逃避追繳欠税罪既遂最新量刑標準

逃避追繳欠税罪既遂量刑標準

1、自然人犯本罪的處罰:

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零三條的規定:納税人欠繳應納税款,採取轉移或者隱匿財產的手段,致使税務機關無法追繳欠繳的税款,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滿十萬元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欠繳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欠繳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2、單位犯本罪的處罰:

《刑法》第二百一十一條規定: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條的規定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零三條

納税人欠繳應納税款,採取轉移或者隱匿財產的手段,致使税務機關無法追繳欠繳的税款,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滿十萬元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欠繳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欠繳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二、漏税行為與逃避追繳欠税罪的區別

漏税是指由於納税人誤會或者工作粗心大意的情況下,無意識地漏繳或者少繳納税款的行為。漏税行為屬於一般違法行為,行為人在主觀上沒有故意,與逃避追繳欠税罪有以下區別:

(1)在行為方式上,漏税行為表現為由於過失漏報、少報税款的行為,逃避追繳欠税罪則表現為轉移或者隱匿財產,致使税務機關無法追繳其所欠税款,税額較大的行為;

(2)在行為結果上,對漏税者,税務機關應當令其限期照章補繳所漏税款,逾期未繳的,從漏税之日起,按日加收一定的滯納金。而逃税行為達到一定的數額,就可能構成逃税罪,應當承擔刑事責任。

行為人轉移或隱匿財產後,其再無其他財產或其他財產不足繳納所欠的税款。如果行為人還有其他財產可供繳税,只是税務機關追繳的難度增加的,不構成逃避追繳欠税罪。税務機關必須在窮盡行政執法措施之後還不能追繳欠税,才能認定為屬於無法追繳。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