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糾紛和解的注意事項

來源:法律科普站 1.07W

醫療糾紛和解的注意事項包括:
1、當發生醫療事故或者發生可能是醫療事故的醫療糾紛後,醫院應當立即進行調查、處理,並向當地衞生行政部門報告,這是醫療機構的法定義務
2、當發生醫療事故或可能是醫療事故的醫療糾紛時,病人及其家屬可以以向醫療單位提出查處要求,這是病人的法定權利。
3、一些醫療機構無權自行調查處理醫療糾紛。
4、發生醫療事故後,事故單位必須立即查處封病例、有關物證和原始材料。
5、在醫療事故或可能是醫療事故的醫療糾紛中,對死亡原因不明確的,應當進行屍體解剖。
6、病人方面可以與醫院方面協商經濟賠償費數額。
7、按照醫療事故處理辦法的規定,因醫療事故所增加的醫療費用,由造成醫療事故的單位支付,不計入一次性經濟補償內。
8、病人可以不與醫院方面協商,直接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醫療糾紛和解的注意事項

法律依據:《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暫行辦法》

第十一條

協商解決醫療事故爭議涉及多個醫療機構的,應當由涉及的所有醫療機構與患者共同委託其中任何一所醫療機構所在地負責組織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醫療事故爭議涉及多個醫療機構,當事人申請衞生行政部門處理的,只可以向其中一所醫療機構所在地衞生行政部門提出處理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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