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醫療糾紛時 - 如何複印和封存病歷?

來源:法律科普站 5.14K

發生醫療糾紛時,如何複印和封存病歷?下面本站小編就為您詳細介紹。

發生醫療糾紛時,如何複印和封存病歷?

一、發生醫療糾紛時,如何複印和封存病歷?

1、複印病歷的具體步驟:

(1)申請人提出複印病歷的申請。申請人為患者本人及其代理人的,應當提供其有效身份證明及關係證明;申請人為保險機構的,應當提供保險合同複印件。

(2)審核申請並提供複印。醫療機構受理複印病歷資料申請後,由負責醫療服務質量監控的部門或者專職人員同志負責保管門(急)診病歷保管的部門或病區,將需要複印病歷資料在規定時限內送至指定地點,並在申情人在場的情況下複印。

(3)在複印病歷的首頁及重要的病理內容上直接加蓋確認章,其他病歷可加蓋騎縫章。

2、病歷資料的封存:

發生醫療事故爭議時,醫療機構負責醫療服務質量監控的部門或者專職人員應當在患者或者其代理人在場的情況下封存死亡病例討論記錄、疑難病例討論記錄、上級醫師查房記錄、會診意見、病程記錄等。封存的病歷由醫療機構負責醫療服務質量監控的部門或者專職人員保管。封存的病歷可以是複印件。

二、常見的病歷資料有:

(1)住院志,是指患者入院後,由經治醫師通過問診,查體,輔助檢查獲得有關資料,並對這些資料歸納分析書寫而成的記錄,包括患者姓名、年齡等一般項目,主訴、現病史、既往史、體格檢查等記錄,初步診斷和治療意見。

(2)醫囑單,是指醫師診察患者後,根據患者的病情、診斷所下達的治療和護理意見,分為長期醫囑單、短期醫囑單。

(3)檢驗報告,是指記錄患者接受的各種實驗室檢驗結果的報告單。

(4)手術及麻醉記錄,是指記錄麻醉、手術過程及相關情況的文書資料。

(5)病理資料,是指穿刺活檢標本、手術標本及其病理檢查報告等。

(6)護理記錄,是指記錄護理過程的有關文書資料。法律還用“等病歷資料”來做兜底規定,表示根據實踐需要,可以隨時調整、吸收新類型的病歷資料。

日常生活中,公民發生了意外情況以及患病後,都是會到醫院進行治療的,如果因為某些原因,讓醫院和醫生做出了錯誤的治療後,也是會引發醫療糾紛的,那麼在發生醫療糾紛後,雙方也是可以通過協商方式解決,如果在協商無果時,也是可以通過訴訟等方式來解決的。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