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醫療事故糾紛死亡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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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發生醫療事故糾紛死亡如何處理?
如果病人因為醫療事故去世,產生醫患糾紛,如果協商不成,對於是否構成醫療事故,那就需要進行醫療事故鑑定,具體的可以有醫患雙方向本地的醫學會提出申請也可以由患者向衞生行政部門申請醫療事故鑑定。然後具體的一句鑑定結果進行相應的主張。
如果鑑定出是有醫生不負責任導致病人直接死亡的或者對病患造成重大傷害的,那麼就構成醫療事故罪。中國法律規定犯此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四十六條:發生醫療事故的賠償等民事責任爭議,醫患雙方可以協商解決;不願意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衞生行政部門提出調解申請,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二、醫療事故糾紛處理程序有哪些
1、醫療事故報告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發生或發現醫療事故後,應立即按規定程序逐級上報。
2、收集、保管好醫療事故相關原始資料,防止塗改、偽造和銷燬。
3、由醫療事故鑑定組對醫療事故進行調查如果在調查病人死因時,遇有不能確定病人死因或對病人死因有異議時,應當在病人死亡後48小時內進行屍檢。
4、對醫療事故的責任人進行查處,對受害者及其家屬進行經濟補償。
三、醫療事故構成要件有哪些?
醫療事故構成要件有:
(1)醫療事故的主體是合法的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
(2)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違反了醫療衞生管理法律、法規;
(3)醫療事故的直接行為人在診療護理中存在主觀過失;
(4)患者存在人身損害後果;
(5)醫療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存在因果關係。
發生醫療事故時,應第一時間與院方進行聯繫,要求複印,保存好病歷,並與其它材料一起進行封存,在處理過程中,如果無法進行協商調解,患者家屬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提交病歷資料等相關證據,做好醫療事故的鑑定,由法院作出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