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的訴訟時效如何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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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醫療事故的訴訟時效如何規定的

醫療事故的訴訟時效如何規定的

醫療事故訴訟糾紛根據糾紛案由的不同,有不同的訴訟時效的規定,根據最新的民法總則的相關規定,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根據民法通則第136條的規定,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和寄存財務被丟失或者損毀的,訴訟時效均為一年。因此,若是以侵權造成患者身體受到損害的案由來進行醫療事故訴訟的,訴訟時效為一年。

除了侵權之訴外,醫療事故糾紛還可能是由於醫方違反了醫療服務合同的約定,損害了患者的身體健康,需要承擔對應的違約責任,根據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時效,按照一般的訴訟時效的規定,有三年的訴訟時效。

二、醫療事故訴訟需做哪些準備

1、案由的選擇患方可以選擇提起醫療侵權民事賠償之訴或醫療技術服務合同糾紛之訴。醫方只能提起醫療技術服務合同糾紛之訴。

2、受理條件

(1)有醫患關係;

(2)醫療行為違法、違規;

(3)患者有損害後果;

(4)醫療違法、違規行為與患者的損害後果之間有之間因果關係;

(5)患者有經濟損失;

(6)在訴訟時效內。

3、當事人應提交的材料及證據就診資料(包括門、急診、住院病史,各種檢驗申請單,醫藥費清單,注射證明,外配處方)、護理證明、誤工及收入證明、交通費單據、住宿費單據、喪葬費單據、撫養、贍養、扶養證明、傷殘用具證明、身份及親屬關係證明(公信證據除外)。

發生醫療事故給患者人身造成了損害的話,必然要對患者及其家屬做出相應的賠償。雖然醫療過錯行為或者醫療過失行為是醫護人員做出的,但這畢竟屬於職務行為,後果往往都是由所在的醫療機構承擔相應的責任,但要是醫療事故被認定構成犯罪的話,那麼作為醫護人員還是需要根據實際情況承擔自身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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