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過錯的界定標準

來源:法律科普站 1.17W

醫療事故在侵權行為法中屬於一般侵權行為。一般侵權行為責任的成立往往需要具備四個構成要件。即:
(一)行為的違法性;
(二)主觀上存在過錯;
(三)有損害結果發生;
(四)違法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有因果關係。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條,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醫療機構有過錯:
(一)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以及其他有關診療規範的規定;
(二)隱匿或者拒絕提供與糾紛有關的病歷資料;
(三)遺失、偽造、篡改或者違法銷燬病歷資料。

醫療過錯的界定標準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