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責任法前我告醫院誤診誰舉證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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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侵權責任法前我告醫院誤診誰舉證合理?

侵權責任法前我告醫院誤診誰舉證合理?

《侵權責任法》已經失效,相關內容被《民法典》所取代,起訴醫院誤診實行的是舉證責任倒置,也就是説,法院受理了原告的起訴,醫院需要證據證明自己沒有責任,如果他提供不了,就要承擔責任。現在實行的是舉證責任倒置,家屬告醫院誤診,舉證的是醫院,醫院必須得拿出不是誤診的理由和事實。

醫院誤診要申請醫療事故鑑定,根據法律規定,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由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專家鑑定組進行。生行政部門接到醫療機構關於重大醫療過失行為的報告或者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要求處理醫療事故爭議的申請後,對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應當交由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鑑定;醫患雙方協商解決醫療事故爭議,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共同委託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鑑定。

當事人對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醫療機構所在地衞生行政部門提出再次鑑定的申請。

二、醫院誤診的民事侵權責任承擔方式有什麼?

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有:

1、停止侵害。

停止侵害主要用於對知識產權(商標專用權等)和人身權(姓名權、肖像權等)的侵害。

2、排除妨礙。

排除妨礙主要用於對財產所有權、經營權、承包權、使用權、相鄰權的保護。

3、消除危險。

消除危險主要用於自己的財產和人身可能由於其他人的經營活動或財產管理不善而帶來的危險。

4、返還財產。

返還財產廣泛適用於財產被他人非法佔有的情況。

5、恢復原狀。

恢復原狀主要是用於侵佔他人財產時的一種責任形式。

6、修理、重作、更換。

修理、重作、更換主要是用於債務人履行合同時音樂會標的物的質量不合格時採取的民事責任形式。

7、賠償損失。

賠償損失是在民法中最普遍使用的一種。無論是侵權責任或違約責任都可以賠償損失。

8、支付違約金。

這種責任形式只適用於違約責任。

9、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消除影響,恢復名譽主要適用於對名譽權、其他人身權利的侵犯和對知識產權的侵犯。

10、賠禮道歉。

起訴醫院誤診要誰主張誰舉證,存在民事侵權行為時,要承擔的民事責任有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消除危險,返還財產,恢復原狀,賠償損失,支付違約金,賠禮道歉,消除影響等,其中返還財產和恢復原狀,適用於侵佔他人財產的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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