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責任原告怎麼舉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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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侵權責任原告怎麼舉證的?

侵權責任原告怎麼舉證的?

遵循誰主張誰最重要的原則,因侵權糾紛向法院提起訴訟時,原告承擔舉證責任的,可以提供物證、人證、鑑定結論等證據,證明被告人有過錯,其過錯行為與損害結果有因果關係。

凡主張權利或法律關係存在的當事人,只需對產生該權利或法律關係的法律事實(積極事實)負舉證責任,不必對不存在阻礙權利或法律關係發生的事實(消極事實)負舉證責任,存在阻礙權利或者法律關係發生的事實的舉證責任由對方當事人負擔。

凡主張原來存在的權利或法律關係已經或者應當變更或消滅的人,只需就存在變更或消滅權利或者法律關係的事實(積極事實)負舉證責任,不必進一步對不存在阻礙變更或者消滅權利或法律關係的事實(消極事實)負舉證責任,這類事實的存在也由對方當事人主張並負舉證責任。

二、侵權責任糾紛有多久的訴訟時效?

侵權責任糾紛訴訟時效為三年。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有關的規定執行。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侵權糾紛的解決途徑有以下三種:

1、協商其優點在於避免訴累、不傷和氣、可由競爭對手變為合作伙伴。

2、請求行政機構處理其優點在於程序簡便快捷、可以及時制止侵權。

3、向人民法院起訴其優點在於手段多、效力強,但程序複雜。

侵權責任糾紛原告要遵循舉證責任倒置的原則,適用於普通民事糾紛的訴訟時效,也就是説,公民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是三年,存在侵權糾紛的情況時,最先想到的解決方案是協商和解,如果協商不通,可以請第三方機構介入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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