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醫療損害患者怎麼處理

來源:法律科普站 2.57W

保存醫療的所有材料,包括診斷書,病歷和記錄等,然後申請醫療事故鑑定,確認醫療事故後,通過協商或者訴訟來進行權益追索。需特別注意的就是就診醫療材料的封存。

發生醫療損害患者怎麼處理

依據《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01號《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第二十四條之規定:發生醫療糾紛需要封存、啟封病歷資料的,應當在醫患雙方在場的情況下進行。封存的病歷資料可以是原件,也可以是複製件,由醫療機構保管。病歷尚未完成需要封存的,對已完成病歷先行封存;病歷按照規定完成後,再對後續完成部分進行封存。醫療機構應當對封存的病歷開列封存清單,由醫患雙方簽字或者蓋章,各執一份。病歷資料封存後醫療糾紛已經解決,或者患者在病歷資料封存滿3年未再提出解決醫療糾紛要求的,醫療機構可以自行啟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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