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發生後要怎麼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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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發生後,對醫療機構過失、過失的認定和過失參與程度的認定,應通過鑑定予以解決。

醫療事故發生後要怎麼鑑定

在醫療案件中,可以説鑑定是最關鍵的一個環節,這是醫療案件的最大特點,也是導致醫療案件專業化、複雜性的主要原因。

那去哪裏可以鑑定醫療事故,怎麼申請?可以通過三種方式申請醫療事故鑑定

第一,直接委託醫學協會進行鑑定;

第二,向地方衞生行政部門提出申請,由衞生行政部門將鑑定申請轉交醫學會;

第三,人民法院幫助委託代理人。

醫療事故爭議雙方按照《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暫行辦法》的規定,通過協商解決醫療事故糾紛。

要求技術鑑定的,應當書面委託醫療機構所在地第一次鑑定工作的醫學院校進行鑑定。

縣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衞生行政部門收到醫療機構關於重大醫療過失行為的報告或醫療事故爭議一方要求處理醫療事故爭議的申請後,對需要進行技術鑑定的醫療事故,應當書面轉交負責第一次鑑定工作的醫學事故組織鑑定。

如經協商解決涉及多個醫療機構的,應由有關醫療機構與病人共同委託其中任何一家醫療機構所在地負責組織初步鑑定工作的醫學會進行鑑定;醫療事故爭議涉及多個醫療機構,申請人申請衞生行政部門辦理的,只能向其中一家醫療機構所在地衞生行政部門辦理。

上海華榮律師事務所分析:經認定,構成醫療事故,由衞生行政部門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及相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的規定,對發生醫療事故的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進行行政處理。

對醫療事故的賠償等民事責任糾紛,醫患雙方可以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衞生行政部門申請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這就是説,即使構成醫療事故,衞生部門也只能對醫療機構進行行政處理,但對於病人最關心的民事賠償,健康管理部門也只能依據鑑定結果,對雙方進行調解,看是否能夠解決問題,如果調解不成,還是要由法院來作出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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