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鑑定後怎麼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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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醫療事故鑑定後怎麼賠償

醫療事故鑑定後怎麼賠償

醫療事故賠償,按照下列項目和標準計算:

(一)醫療費:按照醫療事故對患者造成的人身損害進行治療所發生的醫療費用計算,憑據支付,但不包括原發病醫療費用。結案後確實需要繼續治療的,按照基本醫療費用支付。

(二)誤工費: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高於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3倍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三)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

(四)陪護費:患者住院地期間需要專人陪護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五)殘疾生活補助費:根據傷殘等級,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自定殘之月起最長賠償30年;但是,60週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週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

(六)殘疾用具費:因殘疾需要配置補助器具的,憑醫療機構證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費用計算。

(七)喪葬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規定的喪葬費補助標準計算。

(八)被扶養人生活費:以死者生前或者殘疾者喪失勞動能力前實際扶養且沒有勞動能力的人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計算。對不滿16週歲的,扶養到16週歲。對年滿16週歲但無勞動能力的,扶養20年;但是,60週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週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

(九)交通費:按照患者實際必需的交通費用計算,憑據支付。

(十)住宿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補助標準計算,憑據支付。

(十一)精神損害撫慰金: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6年;造成患者殘疾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3年。

需要注意的是,參加醫療事故處理的患者近親屬所需交通費、誤工費、住宿費,參照《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五十條的有關規定計算,計算費用的人數不超過2人。此外,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參加喪葬活動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親屬所需交通費、誤工費、住宿費,計算費用的人數也是不得超過2人。

二、醫療事故賠償怎麼算誤工費

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高於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在計算誤工收入上對“高收入階層”進行了限制,規定了最高上限的標準,同時對於沒有收入、低收入的人羣也給予了“照顧”。

按照相關的規定,誤工費根據患者的個人收入狀況相關的,然後根據誤工的時間進行計算的。在醫療訴訟實踐中經常看到,有些患者每月的收入很高。但是,法律在設定賠償數額的時候,往往是“向下照顧的”,對高收入階層實行“限制”的措施,防止賠償數額過高。但是,對於收入比較低的患者,尤其是沒有“固定工資收入”的,則按照社會平均的收入水平計算誤工費。因此,從這個角度看,我國的法律還是傾向於保護“弱者、窮人”的。

如果患者及其家屬是按照社會平均收入水平計算的,不需要提供相關的證明;如果在計算的賠償數額上是使用的個人工資收入水平的,則應當向法庭提交你個人收入水平的證明,通常是單位給出具的工資收入的證明、工資單、完税證明等等!

無論是在什麼樣的事故當中,要做出最後的賠償,那首先就要基於實際造成的損害結果。若損害嚴重的,那麼同樣情況下賠償的就要多些。若是損害相對較輕,同樣的情況下自然賠償也不會很多。而在醫療事故中要注意的是,因為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這屬於醫療事故一級甲等的情況,此時並非像工傷事故和交通事故,把造成人員死亡的情況格外單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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