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損害鑑定書上交多久才能鑑定?

來源:法律科普站 1.49W

一、醫療損害鑑定書上交多久才能鑑定?

醫療損害鑑定書上交多久才能鑑定?

大概需要45天的時間,根據我國法律規定,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機構應當自接到當事人提交的有關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材料、書面陳述及答辯之日起45日內組織鑑定並出具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書,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可以向雙方當事人調查取證。

處理一個醫療糾紛案件的鑑定結論,也需要60天、兩個月的時間才可以出來。這期間還不包括文件和通知送達的時間、醫患雙方提交的時間、在途的時間等等。所以,通常情況下一個醫療事故鑑定從申請到出結論大約需要兩個半月到三個月的時間。

二、醫療損害責任鑑定由誰舉證責任?

1、推定醫療機構有過錯的情形——患者不用再承擔舉證責任

(1)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以及其他有關診療規範的規定;

(2)隱匿或者拒絕提供與糾紛有關的病歷資料;

(3)偽造、篡改或者銷燬病歷資料。如果有以上三種情況之一,患者不用再承擔舉證責任,直接認定醫療機構存在過錯。

關於醫療產品損害責任的舉證,比照產品責任的承擔方式,被告承擔的是無過錯責任,患者只是對產品缺陷與損害的因果關係舉證,不必證明過錯,由醫療機構或生產者提供證據證明免責的情形。

2、醫療損害侵權——舉證責任倒置

在一般情形下把醫療損害定位為過錯責任,相應的舉證責任也就發生了變化。對於醫療損害規定了舉證責任倒置原則,患者只需證明與醫院有醫患合同關係並且在醫治過程中受到損害即可,對於是否存在過錯以及是否存在因果關係,都由醫療機構來舉證證明,如果不能證明將承擔敗訴的風險。

醫療損害的最關鍵證據就是鑑定結論,其實舉證責任不論是醫療機構承擔還是由患者承擔,都需要做醫療事故或是醫療損害鑑定,鑑定結論對於案件結果起着至關重要的作用。

3、醫療機構可以證明免責的情形,如下:

(1)醫務人員在搶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緊急情況下已經盡到合理診療義務;

(2)患者或者其近親屬不配合醫療機構進行符合診療規範的診療;

(3)限於當時的醫療水平難以診療。

在第二項情形中,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也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醫療損害鑑定書上交後45天內會進行鑑定,對醫療損害進行鑑定時,需要到正規的機構,提交相關的材料,要按照規定進行申請,有醫療損害侵權的行為,需要遵循舉證責任倒置的原則,患者要證明自己受到損害。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