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損害鑑定訴訟時效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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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醫療損害鑑定訴訟時效是多久?

醫療損害鑑定訴訟時效是多久?

醫療損害鑑定訴訟時效一般是三年,除了侵權之訴外,醫療事故糾紛還可能是由於醫方違反了醫療服務合同的約定,損害了患者的身體健康,需要承擔對應的違約責任,根據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時效,按照一般的訴訟時效的規定,有三年的訴訟時效。

相關法律規定:《民法典》(2021.01.01生效)

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二、醫療損害的鑑定事項有哪些

1. 實施診療行為有無過錯;

2. 診療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係以及原因力大小;

3. 醫療機構是否盡到了説明義務、取得患者或者患者近親屬書面同意的義務;

4. 醫療產品是否有缺陷、該缺陷與損害後果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係以及原因力的大小;

5. 患者損傷殘疾程度;

6. 患者的護理期、休息期、營養期;

7. 其他專門性問題。

三、醫療損害鑑定的鑑定人如何確定

當事人申請醫療損害鑑定的,由當事人協商確定鑑定人。當事人就鑑定人無法達成一致意見,人民法院提出確定鑑定人的方法,當事人同意的,按照該方法確定;當事人不同意的,由法院指定。

鑑定人應當從具備相應鑑定能力、符合鑑定要求的專家中確定。

在醫院就職的醫生在行醫的過程之中,必須要遵守既定的規範,不得擅自隱瞞病情,也不能適應與病情並不相適應的藥物,否則一旦患者的病情加重,是極有可能會引發醫療事故的,而事故一旦發生,醫療機構與相關醫護人員,都有可能需要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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