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後醫生面臨的處罰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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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後醫生面臨的處罰是什麼?

一、醫療事故後醫生面臨的處罰是什麼?

1、醫療機構發生醫療事故的,由衞生行政部門根據醫療事故等級和情節,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責令限期停業整頓直至由原發證部門吊銷執業許可證。

2、對發生醫療事故負有責任的醫務人員依照刑法關於醫療事故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或者紀律處分。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四十六條 發生醫療事故的賠償等民事責任爭議,醫患雙方可以協商解決;不願意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衞生行政部門提出調解申請,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二、醫療糾紛案件處理流程是什麼

醫療糾紛案件處理的詳細流程:

1、發生醫療糾紛,首先可以醫患雙方進行協商調解,調解不成的,醫患任何一方均可向主管衞生行政部門提出處理請求。

2、衞生行政部門受理後會指派專人妥善保管原始資料,封存有關醫療物品,組織工作人員展開調查,並形成文字材料。調查研究後,衞生部門會給出處理意見,一般會再次協商調解。

3、協商不成的,會建議則建議患者或家屬訴諸三級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進行鑑定。如對三級鑑定結論不服,可申請復儀或二級鑑定。如仍不服,則申請複議和一級鑑定。衞生行政管理部門和醫療單位根據鑑定結論和有關法規及制度作出相應處理。如對處理結果仍不服的,可以向當地基層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當然:雙方自行協商、請求衞生行政部門處理都不是必經程序,也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

三、醫療事故與醫療糾紛的區別是什麼

醫療糾紛是指醫患雙方因診療行為引發的爭議。

醫療事故則是指是指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違反醫療衞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範、常規,過失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事故。

是否構成醫療事故,需要通過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確定。一旦確定構成醫療事故,醫療機構不但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還可能承擔行政責任。

可以説,醫療糾紛包含醫療事故,醫療事故是醫療糾紛的一種類型。

在醫療糾紛處理實務中,醫患雙方更多選擇通過醫療損害鑑定確定醫療機構的責任,選擇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相對較少。

醫療事故醫生是需要承擔法律責任的,醫療事故是對病人的人生安全產生極大威脅的行為,如果發生醫療糾紛,首先可以醫患雙方進行協商調解,調解不成的,可向主管衞生行政部門提出處理請求,對處理結果仍不服的,可以向當地基層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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