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一死多傷的檢察信息律師有權查閲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3W

交通肇事一死多傷的檢察信息律師有權查閲嗎?

交通肇事一死多傷的檢察信息律師有權查閲嗎

交通肇事致一死多傷的對檢察院的信息律師也有權查閲,律師的權利主要包括:

1、在偵查階段,受委託的律師可以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幫助,向犯罪嫌疑人瞭解有關的案件情況,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

2、有要求公安機關對被起訴人解除或者變更強制措施的權利。

3、辯護律師自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查閲、摘抄、複製本案的訴訟文書,技術性鑑定材料;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閲,摘抄,複製本案指控的犯罪材料。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庭許可,也可以擁有上述的權利。

4、辯護律師經證人或者其他有關單位和個人的同意,可以向他們收集與本案有關的材料。

5、辯護律師可以申請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收集、調查證據,或者申請人民法院通知證人出庭作證。

6、人民法院決定開庭審判後,應當最遲在開庭3日以前向辯護人送達通知書。

7、發表意見權。

8、在法庭審理中,辯護人經審判長許可,可以對證人、鑑定人發問。

9、辯護人有權向法庭出示物證,當庭宣讀可以作為證據的文書。

10、法庭審理中經審判長許可,辯護人可與公訴人,被害人等相互辯論。

11、代理申訴權。

12、辯護人經被告人同意,可以對第一審未生效的判決提出上訴。

13、拒絕辯護權。

在公訴案件審查起訴階段,檢察院其實沒有義務向社會各界公告案件的相關信息的,因為案子還沒有最終定性,跟案件相關的這些信息也只有辯護人才能接觸到,但交通肇事案件也很有可能會公開審理,到時候相關的信息,社會各界也能瞭解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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