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生醫患糾紛的處理辦法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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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和解,所謂和解是沒有第三方介入,雙方當事人自己協商談判,對各自訴訟權利和實體權利的處分。
2、調解,調解是指在衞生行政機關、第三方法人或自然人,或着在法院的主持下,對當事人之間的醫療糾紛進行裁決的活動。
3、訴訟。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條,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或者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

醫生醫患糾紛的處理辦法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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