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醫療糾紛案例參考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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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醫療糾紛案例參考介紹

現代人對於自己子女的身體健康尤為重視,為子女看病也是十分上心,由此引發的兒童醫療糾紛也是數不勝數,兒童醫療糾紛一旦發生,對於醫患雙方都會造成不好的影響,那麼此類案件該如何處理,今天本站的小編就為大家帶來兒童醫療糾紛案例一篇,供需要的人蔘考。

一、兒童醫療糾紛案例

患兒錢某某,生於2007年10月18日,卒於2007年11月8日。

患兒系孕35+4周在XX市XX醫院婦產科行剖宮產出生,生後反應差,呼吸促,由鼓樓醫院轉入南京市兒童醫院新生兒內科,治療12天后恢復正常,10月30日因骶尾部畸胎瘤轉入新生兒外科,11月3日上午行畸胎瘤切除術,手術順利,術後生命體徵平穩。

11月4日上午8:30左右,主任查房後認為患兒病情平穩,為暴露手術切口,將患兒俯卧,並撤去心電監護和吸氧設備,患兒就這樣趴了近3個小時,中間沒有醫護人員查看;11:30左右,家屬看到患兒臉色發紫發青,急按鈴叫來醫護人員,將患兒平卧,同時予以吸氧和心電監護;10分鐘後患兒口脣轉紅,但精神萎靡、面色欠佳,下午即出現腹膨脹,嘔吐黃色液體,X線診為腸梗阻,被告考慮為新生兒壞死性小腸結腸炎(NEC),保守治療效果不好,患兒病情逐漸加重,於11月8日因多臟器功能衰竭死亡。

2007年12月,死者父母委託筆者將XX市兒童醫院訴至法院,要求承擔賠償責任

【訴辯意見】

1、患方認為,患兒的新生兒壞死性小腸結腸炎(NEC)系醫療過錯行為所致,發生NEC後,醫方未予足夠重視,錯過搶救時機,最終導致患者死亡。

2、醫方認為,醫療行為符合診療常規,治療措施恰當,患兒發生NEC與醫療行為無因果關係,不應承擔責任。

【鑑定結論】

受XX市XX區法院委託,XX市醫學會於2008年7月出具了不屬於醫療事故的鑑定結論,並分析認為:患兒在骶尾部手術後出現缺氧表現與其基礎疾病有關;患兒發生NEC與其自身基礎差(早產兒、低體重兒)、感染、手術創傷等因素有關;患兒發生NEC後,醫方對其內環境變化監測不力,與患方溝通不夠充分。

原告對市級醫療事故鑑定結論不服,申請重新進行法醫學司法鑑定。2008年10月,受法院委託,XX大學司法鑑定所出具了法醫司法鑑定結論:

1、在發生NEC前,院方對患兒監護不力存在過錯;

2、本例患兒病情加重、死亡與其自身疾病條件有關,與院方醫療行為無直接因果關係,但遠方的過錯可能影響NEC的發生和發展。

二、案例評析

1、XX大學司法鑑定所“在發生NEC前,院方對患兒監護不力” 的鑑定結論是正確的,筆者作為代理人也予以認可.

2、認可“院方的過錯可能影響NEC的發生和發展”的司法鑑定結論,但院方對NEC的發生應承擔主要責任。

3、被告尚存在市級鑑定已經明確認定的“患兒NEC發生後,醫方對其內環境變化監測不力”的過錯,且與患兒病情的加重以及死亡也應有一定的關係。

總而言之,上述兒童醫療糾紛案例給了我們很大一個警示,對於兒童的監護,醫院要尤為重視,無論是病前的檢查還是病後的護理都不能有一絲一毫的馬虎,不然對於患者和患者家屬是不負責的,如果造成患者人身損失,還應賠償相應的損失費用。小編提醒,在遇到這類問題時,要先分清雙方責任的大小,如果屬於醫院過失,可依法提出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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