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醫療糾紛的處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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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醫療糾紛的處理程序

司法文書主要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書,如判決書、裁定書等;也包括不直接發生法律效力,但對執行法律有切實保證作用的文書,如判決書等,注意:訴狀不屬於司法文書。司法活動中我們回答看見起訴書、判決書等文書,這些都是司法文書,司法文字貫穿了整個司法活動,而且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如起訴的時候需要起訴書,法院審理最後會依法作出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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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醫療糾紛,請問醫療糾紛的處理流程是什麼

你好,現在醫患糾紛日益突出,在發生醫療糾紛時要嚴格按照醫療糾紛的處理流程進行才對。
1.醫療事故報告 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發生或發現醫療事故後,應立即按規定程序逐級上報。醫務人員立即向所在科室負責人報告,科室負責人應當及時向本醫療機構負責醫療服務質量監控的部門或專人報告;負責醫療服務質量監控的部門或專人接到報告後,應立即進行調查、核實,並將有關情況如實向本醫療機構負責人報告,同時向病人通報、解釋。《條例》規定,發生重大醫療事故的醫療機構應在12小時內報告所在地衞生行政部門。
2.收集、保管好醫療事故相關原始資料,封存現場實物 原始資料和現場實物均應在醫患雙方共同在場時封存和啟封,防止塗改、偽造和銷燬。因搶救病人未能及時書寫病歷的,應在搶救結束後6小時內據實補記,並註明。
3.由醫療事故鑑定組對醫療事故進行調查 如果在調查病人死因時,遇有不能確定病人死因或對死因有異議時,應當在病人死亡後48小時內進行屍檢。
4.對醫療事故的責任入進行查處,對受害者及其家屬進行經濟補償。
??5.進行醫療事故的善後工作 醫療機構的有關領導應認真做好病人及家屬的安撫工作並及時支付應該賠償的錢款。病人家屬在接到醫療機構通知後應及時處理屍體,屍體存放時間不得超過2周。對以醫療事故為藉口,尋釁鬧事、損壞公物、辱罵或毆打醫務人員或擾亂正常醫療秩序的病人或家屬,應及時報告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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