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糾紛的處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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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糾紛的處理程序是怎樣的?想要了解這方面知識,請跟隨小編一起閲讀下文了解。

醫療糾紛的處理程序

一、醫療糾紛的處理程序

(一)醫務科負責受理本院患者或其家屬有關醫療過失的投訴。

(二)患者或其家屬的投訴內容應以書面形式交醫務科。

(三)發生醫療糾紛事件,患者或其家屬應當首先向主管醫生或科室負責人反映,聽取解釋,爭取醫患雙方取得諒解,只有在協商無法進行,發生爭議時,才可向醫務科提交投訴書。

(四)醫務科接到患方投訴書後負責通知有關業務科室和/或職能部門提交診療過程及科室意見,同時醫務科會同相關職能部門調查核實,與患方的投訴書一併提請醫院技術委員會討論,並將結論性意見在患方書面申請提出的15日內(進行屍檢者,自屍檢報告做出後計算)以書面形式送交病員或其家屬。

(五)我院技術委員會是代表醫院對有關診療過程做出結論性意見的唯一管理機構。患者及其家屬在對醫療事故或事件處理有爭議時,可持我院結論性意見向石家莊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提出鑑定申請,也可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若對市級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的鑑定結論不服,還可以在接到鑑定結論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河北省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書面申請省級鑑定。

(六)進行醫療事故鑑定時,我院負責提供病歷摘要和必要的原始資料複印件。受託的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和受訴的法院、檢察院,需要查閲原件時,持介紹信與我院醫務科聯繫,就地調閲。

(七)我院可以為患者複印或者複製的病歷資料包括:住院病歷中的住院志(即入院記錄)、體温單、醫囑單、化驗單(檢驗報告)、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特殊檢查(治療)同意書、手術同意書、手術及麻醉記錄單、病理報告、護理記錄、出院記錄。

發生醫療糾紛爭議時,我院醫務科在患者或者代理人在場的情況下將死亡病例討論記錄、疑難病例討論記錄、上級醫師查房記錄、會診意見、病程記錄等,予以複印並封存,存放在我院醫務科,於醫療事故鑑定會上由專家組啟封。

複印病歷按照規定收取工本費。

(八)以下情況,醫務科不予受理:

1、醫療事故或事件發生時間超過壹年的;

2、患者與有關科室或當事人對醫療事件已協議解決的;

3、與醫療無直接關係的問題,如服務態度、人際關係、收費、醫德醫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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