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後可否再申請醫療事故鑑定

來源:法律科普站 1.22W
起訴後可否再申請醫療事故鑑定
律師解析:起訴後能夠再次申請醫療事故鑑定。醫療事故鑑定時效與當事人是否起訴沒有直接關係。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當事人對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自收到首次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醫療機構所在地衞生行政部門提出再次鑑定的申請。
法律依據: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醫療事故,是指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違反醫療衞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範、常規,過失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事故。
第二十二條
當事人對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醫療機構所在地衞生行政部門提出再次鑑定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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