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判斷是否屬於醫療事故以及它的賠償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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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醫療事故是生活中經常會聽到的問題,醫療事故的發生,也會對相關的家庭以及個人造成心靈和身體的打擊。那麼,什麼樣的情況屬於醫療事故?醫療事故的判斷標準是什麼?發生醫療事故之後如何賠償呢?今天,本站小編就帶您一起來看一看。

怎麼判斷是否屬於醫療事故以及它的賠償標準

  醫療事故指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違反醫療衞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範、常規,過失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事故

  判斷醫療行為是否構成醫療事故,關鍵考慮三個因素:

  一、該醫療行為是否違反了醫療衞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範、常規;

  二、醫療機構及其人員是否存在過失;

  三、是否造成了患者的人身損害。

  以上三點缺一不可。

  醫療事故賠償,按照下列項目和標準計算:

  (一)醫療費:按照醫療事故對患者造成的人身損害進行治療所發生的醫療費用計算,憑據支付,但不包括原發病醫療費用。結案後確實需要繼續治療的,按照基本醫療費用支付。

  (二)誤工費: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高於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照3倍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三)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

  (四)陪護費:患者住院期間需要專人陪護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五)殘疾生活補助費:根據傷殘等級,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自定殘之月起最長賠償30年;但是,60週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週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

  (六)殘疾用具費:因殘疾需要配置補償功能器具的,憑醫療機構證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費用計算。

  (七)喪葬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規定的喪葬費補助標準計算。

  (八)被扶養人生活費:以死者生前或者殘疾者喪失勞動能力前實際扶養且沒有勞動能力的人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計算。對不滿16週歲的,扶養到16週歲;對年滿16週歲但無勞動能力的,扶養20年;但是,60週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週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

  (九)交通費:按照患者實際必需的交通費用計算,憑據支付。

  (十)住宿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補助標準計算,憑據支付。

  (十一)精神損害撫慰金: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6年;造成患者殘疾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3年。

  《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四條 下列侵權訴訟,按照以下規定承擔舉證責任:

  (八)因醫療行為引起的侵權訴訟,由醫療機構就醫療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及不存在醫療過錯承擔舉證責任。

生活中,誰都不願意這樣的事情發生在自己及家人的身上。但是,如果真的不幸遭遇,如何更好的保障自身利益,如何更好的降低自身及家庭損失,也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問題。希望小編為您介紹的有關醫療事故的判定標準及賠償標準,能更好的幫助您維護自身權益。如果您還有其他法律問題,歡迎諮詢我們本站的法律顧問,我們隨時為您服務。


當發生醫療事故應如何處理

醫療事故包括哪些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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