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糾紛賠償標準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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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醫療糾紛賠償標準是怎樣的?

醫療糾紛賠償標準是怎樣的?

醫療糾紛賠償標準法律並沒有明確的限制性規定,故此可以由醫患雙方協商確定。協商時需要遵守以下規定:

1、《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

第四十四條 發生醫療糾紛,需要賠償的,賠付金額依照法律的規定確定。

2、《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人身損害賠償範圍】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二、醫療糾紛發生後的具體賠償費用計算方式

1、醫療費賠償金額=已發生醫療費用(不含原發病醫療費用) 預期醫療費用。

2、誤工費賠償金額=誤工時間×收入標準(患者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

3、住院伙食補助費=住院時間×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

4、陪護費賠償金額=陪護天數×陪護人數×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

5、傷殘生活補助費賠償=傷殘等級×醫療事故發生地的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賠償期限。

6、殘疾用具費賠償金額=普及型器具的費用。

7、喪葬費賠償金額=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

8、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被撫養人的人數×當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撫養年限。

9、交通費賠償金額=實際必需的交通費用單據數額之和。

10、住宿費賠償金額=住宿天數×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補助標準。

11、精神損害撫卹金賠償金額=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年限(死亡最長不超過6年,殘疾最長不超過3年)。

12、死亡賠償金=事故責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法定的醫療糾紛賠償範圍是比較廣的,但是對於某一個特定的糾紛來説,通常並不能獲得所以的賠償費用,具體可以獲得哪些費用需要結合患者因糾紛發生而遭受的損失有關。患者在提出賠償請求時,需要提交證明自己有獲得賠償資格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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