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糾紛篡改病歷怎麼進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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篡改病歷是一種違法的行為,我們在進行處理醫療糾紛的時候,對於這種行為是要進行嚴懲的,對此,我國也有很多相關的法律規定。那麼,醫療糾紛篡改病歷的責任認定有哪些呢?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下面,本站小編會為大家帶來相關的法律知識的介紹。

醫療糾紛篡改病歷怎麼進行處罰

一、醫療糾紛篡改病歷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條:“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醫療機構有過錯:

(一)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以及其他有關診療規範的規定;

(二)隱匿或者拒絕提供與糾紛有關的病歷資料;

(三)遺失、偽造、篡改或者違法銷燬病歷資料。”

本條是關於醫療機構過錯推定的規定,即如果醫療機構存在本條規定之情形,應推定醫療機構存在過錯,並且因醫療機構的隱匿、偽造、篡改、銷燬病歷的行為,導致無法對醫療機構的診療行為進行醫療過錯、因果關係、參與度等司法鑑定,故醫療機構應當承擔對其不利的結果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二、篡改病歷責任的認定 

那麼,在司法實踐中應如何認定病歷是否被隱匿、偽造、篡改或者銷燬呢?關於隱匿、銷燬病歷,如醫療機構拒絕向患者或人民法院提供患者病歷,或者患者已將病歷複印,而醫療機構確未能提供相應的原始病歷,即可認定醫療機構存在隱匿或者銷燬病歷。關於如何認定偽造、篡改病歷,可以從以下三種情況分析。

(一)病歷已封存

患者在接受醫療機構的治療後,如認為醫療機構存在醫療過錯,患者及其代理人有權利向醫療機構提出封存病歷的請求,醫療機構應當對病歷進行封存。由於患者與醫療機構在第一時間就已將病歷封存,故後續已封存的病歷被偽造、篡改的可能性幾乎沒有,除醫療機構私自將封存的病歷啟封。

(二)病歷未封存,但患者已複印一份病歷

在很多情況下,由於患者醫療知識缺乏,無法在第一時間判斷自己的損害是因為醫療機構的過錯導致,因此,患者及其近親屬會通過複印一份病歷諮詢相關專家。當患者確認其損害後果是由於醫療機構的過錯導致,並通過民事訴訟程序進行維權的情況下,如醫療機構提供的原始病歷與患者從醫療機構複印的病歷有多處不一致,如本來是沒有檢查卻偽造檢查報告;如病歷複印件裏診斷記錄與原始病歷中的診斷記錄內容不一致等。當該“不一致”足以影響通過司法鑑定判定醫療機構是否存在醫療過錯及參與度比例時,筆者認為即可推定醫療機構具有偽造、篡改病歷的行為。

(三)病歷未封存,患者也未複印病歷

雖然出現這種情況不多,但是當患者的維權意識不高,沒有第一時間對病歷進行封存,也沒有對病歷進行復印的情況下,只能通過仔細觀察病歷,通過病歷中同一醫師的筆跡是否一致,病歷中是否有塗改、增刪,治療措施與醫囑能否一致等進行邏輯判斷和分析,方能推定病歷是否具有偽造、篡改的可能。

三、需要注意的幾個問題

(一)病歷封存的是複製件,不是原件

《醫療機構病歷管理規定》第二十四條規定“依法需要封存病歷時,應當在醫療機構或者其委託代理人、患者或者其代理人在場的情況下,對病歷共同進行確認,籤封病歷複製件。”

(二)偽造、篡改行為應達到關鍵程度

當只有醫療機構的偽造、篡改的內容是關鍵詞語、重要數據,影響醫療機構醫療行為的判斷,可能會導致案件審理的結果,方能推定醫療機構具有上述行為,並使其承擔全部賠償責任。如只是對病歷進行完善、塗改非關鍵部分,如對錯別字、標點符號的改動,對患者自然信息的補充等。此種情況,由於不會改變對醫療行為的判斷,也與鑑定的焦點和案件的審理無關,因此,不應推定醫療機構具有過錯,使其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因此,醫療糾紛篡改病歷的行為是一種違法的行為,在進行判定懲罰標準的時候,是要根據偽造、篡改的內容以及嚴重性來進行判定的。另外,小編也是提醒大家,在進行維權的時候,可以在一開始就先將原始病例的複印件保存好,保留好相關的證據。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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