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患雙方應提供的材料內容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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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糾紛是指基於醫療行為,在醫方與患方之間產生的因醫療過錯、違約而導致的醫療損害賠償及醫療合同違約等糾紛。那麼在醫療糾紛中醫患雙方應提供的材料內容包括哪些呢?請閲讀下面的內容。

醫患雙方應提供的材料內容包括哪些?

醫患雙方應提供材料內容

患方:

1. 患方及患方代理人基本情況(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家庭住址、聯繫電話)。

2. 患者在醫療機構的診治經過。

3. 患方認為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存在何種問題或失誤?存在的問題或失誤與其損害後果有何因果關係?

4. 在醫療機構建有病歷檔案的門診、急診患者,其病歷資料由醫療機構提供;沒有在醫療機構建立病歷檔案的,由患者提供。

5. 鑑定事項和要求。

6. 申請書末應有患者或患方代理人簽名並摁上拇指印。

以上資料均需複印8份。

7.委託人須患者本人或近親屬簽訂委託書並在委託書上簽字並摁上拇指印(1份)。被委託人須有本人證件(身份證、律師證等複印件1份)。

醫方:

1. 住院患者的病程記錄、死亡病例討論記錄、疑難病例討論記錄、會診意見、上級醫師查房記錄等病歷資料原件;

2.住院患者的住院志、體温單、醫囑單、化驗單(檢驗報告)、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特殊檢查同意書、手術同意書、手術及麻醉記錄單、病理資料、護理記錄等病歷資料原件; 3.搶救急危患者,在規定時間內補記的病歷資料原件;

4.封存保留的輸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藥物等實物,或者依法具有檢驗資格的檢驗機構對這些物品、實物作出的檢驗報告; 5.與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有關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原件1份,複印件8份。

6.醫方代理人需提供法人委託書及個人身份證(或律師證)複印件1份,醫方需提供涉事醫務人員執業資格證複印件1份。

以上是由本站小編為您整理的有關醫患雙方應提供的材料內容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仍然有疑問,可以諮詢專業律師為您做更進一步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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