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現醫療事故後 - 患者最應該做的六件事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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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現醫療事故後,很多患者都會手足無措,或者只會知道要求醫院賠償。那麼,出現醫療事故後,患者最應該做的六件事是什麼?患者在出現醫療事故後,怎麼才能正確的維護自身權益不受侵害或者儘量減少損害的擴大呢?

出現醫療事故後,患者最應該做的六件事是什麼?

出現醫療糾紛後患方應該考慮的六件事:

第一:封存病歷

複印出客觀病歷,並自己保管好,封存就一次,沒有第二次,如果醫院再次通知您説漏掉一些病歷需要再次封存,請拒絕。

第二:進行屍檢

建議同意屍檢,因為,如果患方拒絕屍檢,醫院往往會在法庭上主張由於家屬拒絕屍檢,死亡原因不明,因果關係無法查清的責任由患方承擔。如果醫院沒有提出屍檢,家屬可以按照習俗處理。

第三:選擇屍檢機構

患方可以要求醫院提供屍檢機構名單,遵從雙方自願原則,只要有資質即可,可以患方選擇後醫院同意,也可以醫院選擇後患方同意,屍檢費用可以協商確定。

第四:調解協商

我們認為患方以提出賠償要求為主,還可以提出相應的疑問要求醫院給予答覆,

以説理為次要。

第五:選擇律師

如果律師對案件有任何的承諾,建議您不要相信。因為訴訟本身就是一個博弈的過程,

公平正義也不會因為您端坐於廟堂之上,就自動落在您面前,他需要您的努力爭取,

也因為是訴訟,敗訴的風險總是有的,見面諮詢律師,您必須關注訴訟的風險和成本,

是否相信您面前的律師,我們認為關鍵是看其對當前案件本身的專業分析能力,

其次可以考慮其相應背景甚至社會關係是否能給自己的訴訟帶來幫助,

第六:訴訟解決

立案,進入訴訟程序,由於醫療糾紛的專業性要求及其程序複雜性,審理如何進展,主要還是要聽從法院的安排,但是鑑定的時間不計算在審理時限內。

對法院一審判決不服,可以上訴,

二審判決(或者一審生效判決)不服,可以申請再審,或者請求檢察院抗訴,

對不予再審裁定不服,您可以提出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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