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現醫療事故醫院該承擔什麼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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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現醫療事故醫院該承擔什麼責任
醫療事故責任包括三個方面,即行政責任、民事責任及刑事責任。
1、行政責任:醫療事故的行政責任主要表現為行政處罰,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衞生行政部門應當依照本條例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的規定,對發生醫療事故的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作出行政處理。
2、民事責任:主要有兩種,一種是侵權責任,一種是合同違約責任,主要看起訴時是按照醫療損害責任糾紛起訴還是按照醫療服務合同糾紛起訴,其中侵權責任主要在於醫務人員未履行相應的診療義務,存在過錯,應當承擔責任;而違約責任主要是醫務人員提供的診療行為不符合合同所約定的要求。
3、刑事責任:《刑法》第335條規定,醫務人員由於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就診人死亡或者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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