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醫療糾紛的預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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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糾紛是指基於醫療行為,在醫方與患方之間產生的因醫療過錯、違約而導致的醫療損害賠償及醫療合同違約等糾紛。那麼醫院醫療糾紛如何預防呢?請閲讀下面的內容。

醫院醫療糾紛的預防

1 醫療糾紛產生的原因

醫院方面的原因“醫鬧”是近幾年社會中出現的不正常社會現象,是患者家屬對醫療事故的處理產生意見分歧,對疾病死亡責任不同判斷,受利益驅使希望通過鬧事、暴力獲得經濟上的好處。“醫鬧”損害了醫院的名譽,擾亂了醫院的正常工作秩序,而工作場所暴力使醫務人員的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同時也影響了醫療水平的正常發揮。醫院為了息事寧人也只好賠錢了事。在北京市,2005年101例醫療損害案中,77%案例判斷醫院給予賠償。

醫生方面

有的醫生一味追求高收入,沒有強化醫德醫風意識,在工作中“吃回扣”、“收紅包”等商業賄賂和腐敗現象時有發生,使得人們對醫生的形象大打折扣。一旦發生意外,家屬就會把一切責任推向醫生。

在“舉證倒置”的情況下,大多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把本來不須做的檢查全部做個遍,以免“漏診”。這樣不但增加了患者的經濟負擔,而且醫患間缺乏信任,醫生的診療技術並沒有得到提高,只是通過輔助檢查來協助診斷,成了一名“太平醫生”。

患者方面

由於傳統的醫藥費報銷制度取消,醫療費用由患者自己負擔。而藥品、醫療費用較高,患者經濟負擔越來越重,在處方上幾乎看不到便宜藥,這些費用超出許多家庭承受能力。人們潛意識裏有一種對醫院的反感、不信任。一旦遇上突發事件,必然使家屬產生過激行為而發生醫療糾紛。

隨着人們生活質量的不斷提高,患者對醫療質量、護理質量、醫療護理安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用法律來衡量醫療行為和後果意識不斷增強。護理人員一旦侵犯了患者的權利,不管其行為是故意還是過失,是好心還是惡意,都有可能引起護患糾紛[2]。有的家屬甚至只認準一個理,患者是活着進醫院的,現在死在醫院,必須賠錢,否則鬧事不讓醫院正常工作。

2 預防措施

醫院方面

醫院可以設立醫療糾紛投訴辦公室,並有專人負責,不能成為“意見箱”是一種擺設。當患者對醫療質量不滿時,可以到投訴辦公室反映情況,投訴辦公室應儘快調查落實並及時解決問題。這樣,不僅可以避免醫療糾紛,還可以減少患者因不滿而四處宣揚給醫院造成負面影響。當醫院發生重大醫療糾紛時,投訴辦公室應積極主動與家屬溝通協商解決,如無法達到共識可訴訟法律裁決。

醫院要加大醫學知識普及力度,讓老百姓瞭解一些醫學發展規律和基本醫療常識,認識醫學的高風險性,對治療效果有恰當的期望值;讓大家知道目前醫學還存在有許多“黑洞”。很多疾病的病因和藥物作用於人體的機制都是人類尚未認知的,加上患者個體差異,許多疾病尚難治癒,醫療風險不可避免。所以,在工作中,醫務人員對所採取的醫療行為應積極履行告知義務,特別是對具有一定危險性的醫療處置向病人充分説明療效和後果,取得病人的理解和同意。

醫院應當為醫務人員購買醫療責任保險。當醫療糾紛發生後,醫患雙方可不正面接觸,避免矛盾激化。保險公司作為中介來協調,醫務人員可從複雜的醫患矛盾中解脱出來,從而做好本職工作。

醫院定期組織在崗醫務人員學習與臨牀相關的法律知識並討論,加強醫務人員的法制觀念。實習醫生、護士要進行崗前臨牀法律知識學習。這些措施都可以降低醫療糾紛發生率。

醫生方面

醫生必須提高診療技術水平,與患者建立共同參與的醫患模式,相互配合,切實履行告知義務。減少不必要的檢查,讓患者花最少的錢,得到最好的治療,以減輕患者的經濟負擔和心理負擔。

醫生要加強自身素質修養。以感恩之心尊重患者,樹立治病救人的崇高思想,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博得患者的信任。規範醫療行為,這是醫務人員的神聖職責,也是應盡的法律責任。

醫務人員在臨牀工作中要有法制意識,自覺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和技術操作規範,充分認識違反法令、法規的醫療行為可能導致的法律後果,在執業的同時保護自己的正當合法權益。

患者方面

醫院不是“保險箱”,生老病死是客觀規律,在現有的醫療條件和技術下沒有達到預期治療效果,希望患者及家屬理解,不能憑鬧事解決問題,治好病恢復健康才是關鍵的,也是醫患的共同願望。

最後,呼籲給醫院、給醫務人員一個良好的執業環境,給患者一個良好的就醫環境,構建和諧醫患關係。

希望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仍然有疑問,可以諮詢專業律師為您做更進一步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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