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損害和醫療事故的區別有哪些?

來源:法律科普站 1.82W

一、醫療損害和醫療事故的區別有哪些?

醫療損害和醫療事故的區別有哪些?

1、加害人不同。因為,醫療事故的加害人只能是合法的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而醫療損害可以是任何醫療單位或者個人。

2、兩者造成的損害後果不同。醫療事故的損害後果直接指向的是患者的生命健康權,附帶財產權損害。而醫療損害的損害後果,則包括患者生命健康權在內的其他人身權和財產權的損害。

醫療事故造成患者的“人身損害”,但這個“人身”與醫療損害侵害患者的“人身”,不是同一個概念。前一個的“人身”損害不過是後個“人身”損害的一部分,也就是説,醫療事故是醫療損害的一種類型。

3、兩者加害人主觀過錯的表現形態不同。醫療事故加害人的主觀表現形態是過失,而醫療損害加害人的主觀表現形態可以是過失,也可以是故意。

二、醫療事故處理程序是怎樣的?

1、報告

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發生或者發現醫療事故,可能引起醫療事故的醫療過失行為或者發生醫療事故爭議的,應當立即向所在科室負責人報告,科室負責人應當及時向本醫療機構負責醫療服務質量監控的部門或者專(兼)職人員報告;負責醫療服務質量監控的部門或者專(兼)職人員接到報告後,應當立即進行調查、核實,將有關情況如實向本醫療機構的負責人報告。

2、及時採取措施防止損害擴大

發生或者發現醫療過失行為,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應當立即採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減輕對患者身體健康的損害,防止損害擴大。

3、保管各種資料,封存現場實物

嚴禁塗改、偽造、隱匿、銷燬或者搶奪病例資料。發生醫療事故爭議時,死亡病例討論記錄、疑難病例討論記錄、上級醫師查房記錄、會診意見、病程記錄應當在醫患雙方在場的情況下封存和啟封。封存的病歷資料可以是複印件,由醫療機構保管。

4、調查

醫療單位對發生的醫療事故或事件,應立即進行調查、處理,並報告上級衞生行政部門。個體開業的醫務人員發生的醫療事故或事件,由當地衞生行政部門組織調查、處理。病員及其家屬也可以向醫療單位提出查處要求。對醫療事故或事件進行調查的過程,實際上就是為處理醫療事故或事件尋找根據,分析造成事故或事件的原因和過程,這是整個處理醫療事故或事件的關鍵環節。

5、做出結論

醫療事故處理部門應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最後做出對事故的處理意見。對不構成醫療事故的案件,應以書面形式詳細地向患者及其家屬説明情況和理由。

綜上所述,醫療事故和醫療損害都是醫療機構過錯導致患者人身傷害的行為,給患者造成損失。兩者既有聯繫也有區別,醫療事故和醫療損害在加害人、造成損害程度及主觀方面不同,醫療事故是因為醫療機構工作人員過失構成,醫療損害主觀上有故意的情況。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