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等級分類根據哪些因素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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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醫院等級分類根據哪些因素確定?

醫院等級分類根據哪些因素確定

(1)醫院的規模,包括牀位設置、建築、人員配備、科室設置等四方面的要求和指標;

(2)醫院的技術水平,即與醫院級別相應的技術水平,在標準中按科室提出要求與指標;

(3)醫療設備;

(4)醫院的管理水平,包括院長的素質、人事管理、信息管理、現代管理技術、醫院感染控制、資源利用、經濟效益等七方面的要求與指標;

(5)醫院質量,包括診斷質量、治療質量、護理質量、工作質量、綜合質量等等幾方面的要求與指標。我國現行的醫院分等標準,主要是以各級甲等醫院為標杆制訂的。甲等醫院的標準,是現行的、或今後3-5年內能夠達到國家、醫院管理學和衞生學有關要求的標準,是同級醫院中的先進醫院標準,也是今後建設新的醫院標準。

二、醫療事故處理流程:

1、發生醫療事故爭議,醫患任何一方都有權向當地衞生行政部門申請醫療事故鑑定,填寫申請表格,或醫患雙方共同向醫學會申請鑑定。

2、縣級衞生行政部門負責調解及協助醫患雙方向醫學會提出醫療事故鑑定申請。當醫療事故爭議調解不成功,患者家屬可以在知道醫療爭議之日起一年內向市醫學會提出醫學鑑定,或者直接向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衞生行政部門接到申請書10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人。

4、患者死亡,醫患雙方不能確定死因或者對死因有異議的,應當在患者死亡後48小時內進行屍檢;具備屍體凍存條件的,可以延長至7日。屍檢應當經死者近親屬同意並簽字。屍檢由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相應資格的機構和病理解剖專業技術人員進行。屍檢應由提出異議一方交納屍體檢驗費。醫療單位或者病員家屬拒絕進行屍檢,或者拖延屍檢時間超過四十八小時,影響對死因的判定的,由拒絕或拖延的一方負責。

5、縣級衞生行政部門對受理的醫療事故鑑定申請,5個工作日內移交給市醫學會。

6、按有關規定,提出要求鑑定的一方,應先向市醫學會交納醫療事故爭議鑑定費。若鑑定結果為醫療事故,則該鑑定費由醫療機構支付;若鑑定結果不是醫療事故,則該鑑定費由提出鑑定方支付。

7、市醫學會組織專家進行醫療事故爭議鑑定。

8、縣級衞生行政部門將鑑定結論送達申請人及另一方當事人。

9、按照《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的規定,若鑑定結果不是醫療事故,醫療機構是不用賠償任何費用的;若鑑定結果為醫療事故,則按《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五十條的規定進行賠償.

總之,人們一貫認為三甲醫院在各方面要比三乙醫院好很多,對醫院等級上的評定是由國家衞生部門來決定的,影響醫院等級的不僅僅是治療水平,大家可能沒有留意到,大醫院現有的這些科室也比較多,同時,屬於三甲醫院的大多都是國家公立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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