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生過度醫療的責任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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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醫生過度醫療的責任是什麼?

醫生過度醫療的責任是什麼?

過度醫療侵權責任是指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違反診療規範實施不必要的檢查,對患者權益造成侵害時,承擔的侵權責任。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應當向患者説明病情和醫療措施。需要實施手術、特殊檢查、特殊治療的,醫務人員應當及時向患者説明醫療風險、替代醫療方案等情況,並取得其書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説明的,應當向患者的近親屬説明,並取得其書面同意。

醫療過度侵權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主要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恢復原狀(指重新治癒康復)、賠償損失、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等,以賠償損失為主。過度醫療的賠償,應當將因過度醫療增加的患者的經濟負擔和因過度醫療行為給患者造成的額外的人身損害與原發疾病以及治療原發疾病的費用相區別。

二、認定過度醫療要從幾個方面入手?

過度醫療是醫療侵權行為的一種類型,其構成要件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過度醫療的行為主體必須是醫療機構,其主體不包括非法行醫者、藥店服務人員。

2、醫療機構提供了超過患者實際需要的醫療服務。如實施了不必要的檢查等等。此種醫療服務行為超出了治療疾病的實際需要,對疾病的診斷沒有積極效果,是多餘且不合理的。

3、過度醫療行為造成患者損害,雖然有過度醫療行為,但沒有損害後果的,不屬於法律意義上的過度醫療。

4、過度醫療行為和損害後果之間有因果關係。雖存在過度醫療行為,但患者的不良後果是由於患者體質特殊、病情異常或者意外事件、不可抗力等原因導致,亦不屬於醫療過度。

綜上所述,醫生在從業過程中存在過度醫療,這有多方面因素引起,過度醫療責任屬於侵權責任,由醫療機構承擔。患者能舉證治療過錯中存在過度醫療事實的,可以向有關部門反映,並要求醫療機構賠償損失。如造成新的傷害,則要根據新傷害確定賠償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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