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度醫療行為侵權責任的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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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過度醫療行為侵權責任的規定是什麼?

過度醫療行為侵權責任的規定是什麼?

1、過度醫療是診療中長期普遍存在的現象,它是指醫療主體在診療活動過程中,違反醫療衞生管理法律法規、部門規章以及診療護理規範,故意採用超越疾病診療所必須的手段致使患者的人身權益、財產權益遭受損失的醫療侵權行為。近年來我國醫療衞生事業成績斐然,過度醫療現象大有愈演愈烈之勢。有數據顯示,在我國約七成以上的病人曾經遭遇過度醫療。

2、過度醫療侵權責任是過度醫療侵權行為中患者合法權益救濟與過度醫療侵權行為法律規制的核心問題。法律意義上的過度醫療如何界定與過度醫療侵權責任構成明晰問題。對過度醫療內涵法律界定與過度醫療侵權責任構成分析,應綜合侵權行為一般本質、醫療侵權行為特殊本質以及過度醫療行為性質及其固有屬性來進行。過度醫療侵權應適用過錯推定責任進行歸責,並應適用全面賠償原則。過度醫療中由於醫師履行告知義務的違法性與患者知情同意侵權行為產生競合,在過度醫療侵權法律救濟中,兩種訴由皆可適用。

二、如何處理該事件的發生

1、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應當向患者説明病情和醫療措施。需要實施手術、特殊檢查、特殊治療的,醫務人員應當及時向患者説明醫療風險、替代醫療方案等情況,並取得其書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説明的,應當向患者的近親屬説明,並取得其書面同意。

2、患者知情同意權的限制:防止患者濫用知情同意權,保護醫務人員的自由裁量權,真正維護患者的合法權益。必須對患者的知情同意權加以限制。

本文首先從如何理解過度醫療侵權責任開始入手,然後根據我國的法律,對過度醫療做出瞭解釋。

其實在我國的醫療機構與患者的關係當中,是會有很多的矛盾發生的,此時我國的法律法規應當對我國的醫患關係進行規制,以便更好的保護我國的醫療環境的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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