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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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民事責任是:
一、締約過失責任:
即醫療機構在締約的時候就具有過失,從而導致合同不成立、無效或被撤消,使患者及其家屬受到損失,或者醫療機構違反了對患者的照顧和保護義務,使患者受有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的情形。
二、違約責任:
即醫院沒有按約定或規定履行義務,給患者造成了損害。
三、違反後合同義務的責任:
即合同關係中的後合同義務。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條 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或者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

醫療事故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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