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商賠付醫療事故致人死亡如何寫

來源:法律科普站 1.58W

甲方:_______________ (醫療機構)

協商賠付醫療事故致人死亡如何寫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患方)

甲乙雙方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之規定,經協商,在完全自願的情況下達成如下協議:

(一)、患者基本情況:

姓名:

年齡:

性別:

籍貫:

住 址:

身份證號:

住院號:

疾病診斷:

治療結果:

(二)、 甲乙雙方共同認定的醫療事故等級:

(三)、 醫療事故原因:

(四)、 賠償數額:

(五)、 賠償款給付時間:

(六)、 違約責任:

(七)、 其他

1、 出院處理:

2、 如為死亡患者,屍體處理:

3、 其他事項:

(八)、 上述協議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甲方:

乙方:

代理人:

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見證人:

日期: 年 月 日

1、醫療事故賠償案件;第一步是要作醫療鑑定的;這是發生和確認醫療事故的主要構成要件;也就是劃分責任的合法的有效證據。

2、第二步是要確認該事故屬於哪個等級(分四個等級)

3、處理意見應由當地衞生行政主管部門負責;

4、根據國家《醫療事故處理條列》第三十七條----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身體健康受到損害之日起1年內,可以向衞生行政部門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也就是説超過1年後;法律不予保護(不受理)。

衞生行政部門接到醫療機構關於重大醫療過失行為的報告或者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要求處理醫療事故爭議的申請後,對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應當交由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鑑定;醫患雙方協商解決醫療事故爭議,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共同委託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鑑定。

設區的市級地方醫學會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直接管轄的縣(市)地方醫學會負責組織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醫學會負責組織再次鑑定工作。

當發生了醫療事故之後,當事人需要及時向有關部門申請鑑定,判定責任,在責任確定以後再根據責任的大小來確定賠償事宜,而關於賠償的事宜可以選擇訴訟的方式來解決,也可以選擇私下進行解決,但是雙方需要書寫一份關於醫療事故的賠償協議。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