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生髮生了醫療事故怎樣處理

來源:法律科普站 1.19W
醫生髮生了醫療事故怎樣處理
律師解析:醫生髮生了醫療事故,首先要安撫患者及其親屬的情緒,防止發生醫療糾紛,隨後醫生應儘快將該醫療事故上報科室負責人,再由科室負責人上報這一情況。
同時醫生還應該及時保存包括死亡病例討論記錄、疑難病例討論記錄、上級醫師查房記錄、會診意見、病程記錄等證據法律依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十三條
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發生或者發現醫療事故、可能引起醫療事故的醫療過失行為或者發生醫療事故爭議的,應當立即向所在科室負責人報告,科室負責人應當及時向本醫療機構負責醫療服務質量監控的部門或者專(兼)職人員報告;
負責醫療服務質量監控的部門或者專(兼)職人員接到報告後,應當立即進行調查、核實,將有關情況如實向本醫療機構的負責人報告,並向患者通報、解釋。
第十六條
發生醫療事故爭議時,死亡病例討論記錄、疑難病例討論記錄、上級醫師查房記錄、會診意見、病程記錄應當在醫患雙方在場的情況下封存和啟封。
封存的病歷資料可以是複印件,由醫療機構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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