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不會構成醫療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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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構成醫療事故的情形:
1、在為搶救垂危患者生命而採取的緊急措施造成不良後果的。即:在緊急情況下為搶救病人的生命,醫護人員按照醫療操作規範所採取的緊急救治措施。
2、無過錯輸血感染造成不良後果的。醫護人員在給病人提供血源時,按照供血的有關規定進行查驗,輸血操作無誤碼,而輸血後病人仍出現不良後果。
3、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後果的。
4、因患方原因延誤診療導致不良後果的。由於病人對醫療行為不理解,不按醫囑服藥或私自服藥,個別患者出於一種動機和目的,不真實反映病狀,不接受醫護人員的合理治療措施,過早地增加活動,術後過早進餐,私自外出等,由於患方引起的這些原因而導致不良後果的醫護人員不承擔責任,不能認定為。
5、經患者同意,對患者實話實驗性診療發生不良後果的。在許多科研、教學醫院,經常有經過國家有關部門批准用於臨牀試驗的藥物、試劑、治療儀器等在病人身上試用,但試用必須按試驗性的有關規定進行,必須説明使用的目的及可能會產生的不良後果或副作用,必須徵得患者本人同意,並簽訂協議書。患者簽字同意進行實驗診療的,發生不良後果的醫護人員不承擔醫療事故責任。
《刑法》第33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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