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行為會構成醫療事故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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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行為會構成醫療事故罪

醫療事故罪是因為醫護人員不負責任,從而給患者造成重大損害的犯罪。這具體也是有犯罪行為的,那麼通常哪些行為會構成醫療事故罪呢?而犯了此罪的,通常又是怎麼進行處罰?詳細內容,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哪些行為會構成醫療事故罪

構成醫療事故罪的行為要具有兩個條件:

一是有嚴重不負責任的情形。嚴重不負責任,是指醫務人員在對就診人進行醫療護理或身體健康檢查過程中,在履行職責的範圍內,對於應當可以防止出現的危害結果由於其嚴重疏於職守,因而導致就診人死亡或者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後果。嚴重不負責任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對就診人的生命和健康採取漠不關 心的態度,不及時就治;

2、嚴重違反明確的操作規程;

3、經別人指出,仍不改正對就診人錯誤處置的等等。

嚴重不負責任是構成本罪的必要條件之一,這一必要 條件,將本罪限定於責任事故的範疇。對不是因嚴重不負責任,而是由於其他原因造成醫療事故的不構成本罪。

二是造成嚴重後果,即造成就診人死亡或者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這裏所説的就診人,是指到醫療機構治療疾患、進行身體健康檢查、或者為計劃生育而進行醫療的人。

二、醫療事故罪的量刑標準

《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條 醫務人員由於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就診人死亡或者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醫療事故罪的相關法律

《執業醫師法》第三十七條醫師在執業活動中,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衞生行政部門給予警告或者責令暫停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執業活動;情節嚴重的,吊銷其執業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違反衞生行政規章制度或者技術操作規範,造成嚴重後果的;

(二)由於不負責任延誤鄒危患者的搶救和診治,造成嚴重後果的;

(三)造成醫療責任事故的;

(四)未經新自診查、調查,簽署診斷、治療、流行病學等證明文件或者有關出生、死亡等證明文件的;

(五)隱匿、偽造或者擅自銷燬醫字文書及有關資料的;

(六)使用未經批准使用的藥品、消毒藥劑和醫療器械的;

(七)不按照規定使用麻醉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精神藥品和放射性藥品的;

(八)未經患者隱私,造成嚴重後果的;

經過上文的分析之後,我們瞭解到哪些行為是會構成醫療事故罪的。除此之外,還需要達到了此罪的立案標準,這樣才能被認定為醫療事故罪。之後,再依法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一般情況下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唐山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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