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認可醫療過錯鑑定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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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認可醫療過錯鑑定怎麼辦?

不認可醫療過錯鑑定怎麼辦?

發生醫療事故後,醫療機構不承擔過錯的,患者可以申請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確定醫療事故發生的原因。

衞生行政部門接到醫療機構關於重大醫療過失行為的報告或者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要求處理醫療事故爭議的申請後,對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應當交由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鑑定;醫患雙方協商解決醫療事故爭議,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共同委託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鑑定。

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應當自接到當事人提交的有關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材料、書面陳述及答辯之日起45日內組織鑑定並出具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書。

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可以向雙方當事人調查取證。

二、醫療事故的構成要件

醫療事故的構成要件有:

1、主體要件

醫療事故的主體是醫療機構和其中的醫務人員。醫務人員是指獲得相關行醫資格的人員,要持證上崗。

2、主觀要件

發生醫療事故主觀上是過失的,並不是故意引發醫療事故的。

3、客體要件

客觀上有違反醫療衞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範、常規、過失造成人身損害的事故的行為。

4、客觀要件

醫務人員的過失行為造成了患者人身損害。如果沒有發生人身損害或者人身損害較為輕微的,後果並不明顯的,就不認為是醫療事故。

5、不當行為和損害結果之間有因果關係

醫療的過失行為和患者的人身損害之間必須要存在因果關係。病人受損害的情形只能由醫療人員的不當行為造成。

通過上述分析知道,依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的規定,發生醫療事故後,醫療機構不承擔過錯造成醫療事故的,患者可以申請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確定醫療事故產生的原因,從而主張賠償。患者要學會運用法律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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