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糾紛傷殘如何確定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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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醫療事故糾紛傷殘如何確定等級?

醫療事故糾紛傷殘如何確定等級?

國家有規定的傷殘等級評定,是由專業的醫療機構鑑定出來的。與醫療損害賠償案件的兩種類型相對應,患者的損害結果,即構成傷殘時的等級評定方式也有兩種:

1、是經過醫療事故鑑定構成醫療事故(以生效的醫療事故鑑定結論為準),根據《醫療事故分級標準(試行)》,醫療事故等級對應於相應的傷殘等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根據醫療機構對患者人身釀成的損害程度,把醫療事故分為四級,並對醫療事故的技術鑑定提供了參考規範。

(一)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殘疾的;

(二)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殘疾、器官組織毀傷導致嚴重功效停滯的;

(三)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輕度殘疾、器官組織毀傷導致一般功效停滯的;

(四)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明顯人身損害的其它後果的。

即一級乙等醫療事故至三級戊等醫療事故對應於傷殘等級一至十級,患者無須再申請進行傷殘等級鑑定,直接套用即可。四級醫療事故不構成傷殘。但在實踐中有時會出現十分荒唐的鑑定結論,即有些損害結果雖已十分明顯,甚至達到一至二級傷殘,卻被鑑定為四級醫療事故,即損害結果不構成傷殘,而法院也竟然會照此結論判令醫院不賠償殘疾生活補助費和相關費用,如護理費等。此時,如果等級差別較大,患者的合法權益必將受到嚴重侵害,因此,申請再次,甚至是中華醫學會重新鑑定,並且一定要達到目的,是十分必要的。

2、是經過醫療事故鑑定不構成醫療事故(以生效的醫療事故鑑定結論為準),但醫院存在一定過錯行為,或者人民法院最終認定醫院有過錯,需要對患者承擔賠償責任的,由人民法院委託法醫進行傷殘等級評定,並依據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確定賠償比例和數額。

二、醫療事故賠償的標準是什麼

醫療事故賠償,按照下列項目和標準計算:

1、醫療費:按照醫療事故對患者造成的人身損害進行治療所發生的醫療費用計算,憑據支付,但不包括原發病醫療費用。結案後確實需要繼續治療的,按照基本醫療費用支付。

2、誤工費: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高於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照3倍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3、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

4、陪護費:患者住院期間需要專人陪護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5、殘疾生活補助費:根據傷殘等級,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自定殘之月起最長賠償30年;但是,60週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週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

6、殘疾用具費:因殘疾需要配置補償功能器具的,憑醫療機構證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費用計算。

7、喪葬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規定的喪葬費補助標準計算。

8、被扶養人生活費:以死者生前或者殘疾者喪失勞動能力前實際扶養且沒有勞動能力的人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計算。對不滿16週歲的,扶養到16週歲。對年滿16週歲但無勞動能力的,扶養20年;但是,60週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週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

9、交通費:按照患者實際必需的交通費用計算,憑據支付。

10、住宿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補助標準計算,憑據支付。

11、精神損害撫慰金: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6年;造成患者殘疾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3年。參加醫療事故處理的患者近親屬所需交通費、誤工費、住宿費,參照本條例第五十條的有關規定計算,計算費用的人數不超過2人。

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參加喪葬活動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親屬所需交通費、誤工費、住宿費,參照本條例第五十條的有關規定計算,計算費用的人數不超過2人。

國家有規定的傷殘等級評定《醫療事故分級標準(試行)》,大家可按情況對比判段傷殘等級,但最終判斷是由衞生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法院委託市醫學會作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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