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腔診所申請條件

來源:法律科普站 1.51W

口腔診所申請條件:
至少設口腔綜合治療台1台。醫師。至少有1名取得口腔類別執業醫師資格,經註冊後在醫療、保健機構中從事口腔診療工作滿5年,身體健康的執業醫師。每增設2台口腔綜合治療台,至少增加1名口腔醫師。
法律依據:
《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十六條
申請醫療機構執業登記,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設置醫療機構的批准書;
(二)符合醫療機構的基本標準;
(三)有適合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
(四)有與其開展的業務相適應的經費、設施、設備和專業衞生技術人員;
(五)有相應的規章制度;
(六)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口腔診所申請條件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