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級醫療事故責任賠償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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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醫療事故是醫療事故分類當中最為嚴重的一種,其中還包括了造成患者死亡的情況。現實中,很多人都想了解一級醫療事故賠償標準的內容,接下來,本站小編為您大家整理了一些有關資料,請閲讀下文進行詳細瞭解。

一級醫療事故責任賠償標準

(一)醫療費:按照醫療事故對患者造成的人身損害進行治療所發生的醫療費用計算,憑據支付,但不包括原發病醫療費用。結案後確實需要繼續治療的,按照基本醫療費用支付。原則上按照本市基本醫療保險醫療服務設施範圍、用藥範圍、診療項目等確定,實行一次性結算。

(二)誤工費: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高於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照3倍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2004年全市職工平均工資為17764元。

(三)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根據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和統計局每年聯合發佈的標準確定。

(四)陪護費:患者住院期間需要專人陪護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五)殘疾生活補助費:根據傷殘等級,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自定殘之月起最長賠償30年;但是,60週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週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2004年上海市居民年均消費性支出為9336元。

(六)殘疾用具費:因殘疾需要配置補償功能器具的,憑醫療機構證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費用計算。

(七)喪葬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規定的喪葬費補助標準計算。根據上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和統計局每年聯合發佈的本市在職職工上年月平均工資2倍確定。2004年上海市在職職工月平均工資為1815元。

(八)被扶養人生活費:以死者生前或者殘疾者喪失勞動能力前實際扶養且沒有勞動能力的人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計算。對不滿16週歲的,扶養到16週歲。對年滿16週歲但無勞動能力的,扶養20年;但是,60週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週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

(九)交通 費:按照患者實際必須的交通費用計算,憑據支付。

(十)住宿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補助標準計算,憑據支付。

通過上文的介紹,相信此時大家都已經比較清楚一級醫療事故的賠償標準是怎樣的吧。由於各地的情況不同,因此最後計算的賠償標準可能也會有所差異,上述內容僅供大家參考。如果你對此還有疑問,建議你諮詢一下本站網站的專業律師,儘可能早的發現問題然後去解決,以免給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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