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致人死亡卻無證據怎麼做?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5W

一、醫療事故致人死亡卻無證據怎麼做?

醫療事故致人死亡卻無證據怎麼做?

如果當事人沒有直接證據,那麼可以直接申請司法鑑定,或者是醫療事故鑑定

醫療糾紛目前可以做的有司法鑑定、醫療事故技術鑑定:醫療事故鑑定由縣區級計劃生育委員會委託當地市級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做出,對該鑑定不服的自收到之日起15日內,可省級級醫學會申請重新鑑定,以上一級醫學會的鑑定為準。起訴後的司法鑑定是由法院委託司法鑑定機構做出,對鑑定不服,符合法定條件的,可申請重新鑑定,但沒上級鑑定機構一説。無論哪種鑑定,不要把指出醫療機構的過錯寄託在鑑定所身上,鑑定機構以及醫療機構都不會主動給提出醫療機構的過錯,我們讀完病歷才知道醫療機構的診療護理中是否存在過錯。

如果造成患者死亡的,需要屍檢,目前鑑定機構對死亡原因沒有異議的也要求屍檢報告,雖然沒有法律依據,現實中鑑定機構就這樣要求。有些法院的技術科與醫療機構沆瀣一氣,專門給醫療機構培訓:在死亡告知書上要求患者寫明,不做屍檢造成不能做鑑定的責任由患者承擔。

二、發生醫療事故的醫療費和誤工費怎麼賠償?

1、醫療費

(1) 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

(2) 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

(3) 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鑑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併予以賠償;

(4) 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後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後另行起訴。

2、 誤工費

(1)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2)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

(3) 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4)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

(5) 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

(6) 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所以如果發生了醫療事故,當事人的家屬是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請司法鑑定的,或者是直接向醫療事故鑑定的委員會來申請鑑定,如果因為醫療事故已經導致他人死亡的,那麼當事人可以在48小時內直接申請師姐兒醫院是不能夠隨意飲埋屍體,以及不能夠隨意隱瞞鑑定報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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