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例需要蓋章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3.15W
病例需要蓋章嗎?
律師解析:門診病歷不需要蓋章。根據醫療機構病歷管理規定,複印或者複製的病歷資料經申請人核對無誤後,醫療機構應當加蓋證明印記。醫療機構可以為申請人複印或者複製的病歷資料包括:門(急)診病歷和住院病歷中的住院志(即入院記錄)、體温單、醫囑單、化驗單(檢驗報告)、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特殊檢查(治療)同意書、手術同意書、手術及麻醉記錄單、病理報告、護理記錄、出院記錄。法律依據:《醫療機構病歷管理規定》第十七條醫療機構應當受理下列人員和機構複製或者查閲病歷資料的申請,並依規定提供病歷複製或者查閲服務:(一)患者本人或者其委託代理人;(二)死亡患者法定繼承人或者其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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