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新計劃生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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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新計劃生育法

結婚是人生大事之一,最值得高興的事情。在中國,符合法定結婚條件的男女。只有在辦理結婚登記以後,其婚姻關係才具有法律效力,受到國家的承認和保護。國家實行結婚登記制度,可給予爭取婚姻自主的男女及時地法律援助,保護基於愛情而要求結合的男女的正當權利;還可以幫助指導婚姻當事人,避免因無知或受欺騙而陷於不幸的婚姻之中。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重慶新計劃生育

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
有一個子女的夫妻,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可以申請再生育一個子女:
(一)雙方均為獨生子女或少數民族農村居民的
(三)第一個子女患有遺傳性疾病,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但經醫學干預後,市或區、縣(自治縣、市)人口與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組織鑑定可以生育正常嬰兒的;
(六)夫妻雙方為農村居民,一方為烈士獨生子女、二等甲級以上傷殘軍人或因公致殘,相當於二等甲級以上傷殘的;
(七)夫妻雙方為農村居民,一方兩代以上都是獨生子女或男到獨生女家結婚落户的;
(八)夫妻雙方為農村居民,居住在少數民族自治地區、聚居區,一方為少數民族的;
(九)市人民政府認定的部分山區農村的獨生女户、少數民族户或邊遠高寒大山區的獨生子女户;
如果符合以上情況之一則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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