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訴訟費的收取規則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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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醫療事故訴訟費的收取規則是什麼

醫療事故訴訟費的收取規則是什麼

在立案起訴的過程中,按照我國訴訟法的規定,是應當首先由原告方預先交納訴訟費的。按照我國訴訟法的規定,訴訟費由敗訴的一方承擔,所以,原告方在繳納訴訟費時是預先繳納,待判決下來後,由法院區分責任,分擔訴訟費的比例,再行確定訴訟費。對於原告方來説,實際上就是原告“多退少補”的過程,如果勝訴,訴訟費予以退還;如果完全敗訴,不再繳納;如果是部分責任,則按照 “責任比例”分別由原告、被告雙方分擔。

二、醫療事故訴訟舉證責任承擔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的規定:因醫療行為引起的侵權訴訟,由醫療機構就醫療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及不存在醫療過錯承擔。因此,醫療事故實行舉證責任倒置原則,也就是説醫療機構必須針對其醫療行為與危害後果之間的因果關係有無以及在醫療行為中有無過錯擔負證明責任,否則,就推定其有因果關係和有。這裏需要説明的是,這不等於患者對任何事實都無需舉證,患者必須對在該醫療機構就醫的事實及受損害的事實舉證,而醫療機構只有能夠證明自己的醫療行為與患者損害之間沒有因果關係,醫護人員和醫療單位沒有過錯,醫療單位才不承擔。

三、醫療事故糾紛如何起訴

向法院起訴是醫療事故發生後當事人尋求的最後一道保障線,也是最有效力的解決糾紛方式。向法院提起的訴訟,應該注意以下一些問題:

第一,起訴要注意訴訟時效制度。向法院訴訟,有時效制度,如果過了訴訟時效,合法的權益最終可能得不到法律的保護。普通時效為兩年,但醫療事故屬於身體受到傷害所需的賠償,訴訟時效只有一年,從確定為醫療事故之日起算起。當事人千萬不要在協商、調解和等待中,超過訴訟時效。

第二,起訴要有合適的原告和被告。原告一般是患者本人,如果死亡的,一般指死者的法定繼承人。而被告一般是指醫院,主治醫生是代表醫院的職務行為,一般不能作為醫療糾紛案件的被告。

第三,要有合理的賠償請求。賠償的數額應根據法律確定在合理的範圍之內,如果超過合理的範圍,漫天要價,不但得不到法律的支持,而且還要承擔額外的訴訟費用。

第四,要有支持自己訴訟請求的證據。最主要的是鑑定結論,如果沒有鑑定結論,要提供或申請法院調取有關病歷資料,並可申請法院進行鑑定。

第五,尊重法院的審理程序和秩序。醫患雙方要相信法律是公正的,如果對一審判決不服,可以通過上訴程序予以解決。

因為醫療事故訴訟也是屬於民事訴訟中的一種,因而在當事人依法向法院提起訴訟的時候,此時訴訟費的收取規則自然就與一般民事案件的收費規則是差不多的,實際需要結合案件的情況才能確定最終的訴訟費金額,但是這個訴訟費往往是由原告預交,而之後多半也是有敗訴方承擔。若是雙方都有部分責任的話,那訴訟費也是由雙方共同分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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